「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」第1學期申請續辦個人自學案者,繳交表件

說明:
一、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辦理。
二、有關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1學期個人自學案擬申請續辦者,併同申請表及自學計畫書需同時繳交表件說明如下,並請轉知申請家長:
(一)部分時段返校者:繳交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案合作協商狀況報告表(甲表)」。
(二)未返校者:繳交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案合作協商狀況報告表(乙表)」。
三、請個人自學案設籍學校依貴校自學學生學習狀況檢核,並填具意見於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案合作協商狀況報告表(甲表)」或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案合作協商狀況報告表(乙表)」,核章後併同學生之申請表及自學計畫書於5月3日前上傳掃描PDF檔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/業務網站/學校評鑑(紙本留校備查)。

四、檢附上列表件如附件,或至本局局網/各式表單/國小教育科/教務/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/107學年度第1學期項下下載相關表格。
五、若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:
(一)高中職教育科:葉乃治老師,分機3024。
(二)國中教育科:黃俊傑老師,分機3034。
(三)國小教育科:李建德老師,分機3055。
(四)承辦學校:三民區民族國小輔導室杜玫潓主任,總機3860526,分機84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