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障礙環境源自英文barrier-free-environment,意思是沒有障礙的環境,可及、可使用的環境。
也就是使該環境在「全面參與、機會均等」條件下,任何設施、設備、資訊均可被所有的人充分的使用。

因此,「無障礙環境」的定義,乃是一種實用的「通用設計」觀念,意義在於「適用於每一個人」。

無障礙環境的主要精神在使生活環境不再有任何特殊限制,並避免各年齡層在環境使用上產生不便,使每一個生活的需求者都能獲得普遍合理的尊重,讓「公共生活空間」及「日常生活用品」均能儘可能予人便利。
透過通用設計觀念的落實,達到對空間、人群、事物、產品,毫無年齡限制的終身使用範圍,在民眾參與共識下尋求更合理、更公平、更獨立、更自由的生活空間。

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對象: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。

狹義:單指身心障礙者或老年人等長期行動不便者。
廣義:全民適用,凡是需要者即可適當使用無障礙環境設施。


因此,我們可以知道並非所有無障礙環境設施均為行動不便者所「專用」,即它是盡可能提供大家使用的設施(如斜坡道);只是當行動不便者出現之時,我們就應該禮讓行動不便者「優先使用」。只有少數無障礙設施是行動不便者專用,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、專用廁所,一般人不應認為其閒置而佔用或破壞。